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九条

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司法鉴定人 第十九条 具备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人员,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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