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河南省土地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