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营,必须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