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铁路,是指由本省投资、筹资建设并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除执行国家铁路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