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省辖市大气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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