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第二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及其他有...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鼓励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
← 查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