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
第五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四条 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鼓励各宗教对教规教义作出符...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六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考核等机制,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宗教工作人员的管...
← 查看《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