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七条 乡(镇)以上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推广计划的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农业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进行专业调查、规划、设计、监测、预报、评估、咨询;
(七)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组织农民学习和运用农业科学技术,总结推广群众的先进经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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