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相结合的推广体系。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兴办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发挥其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农村中的群众性科技组织兴办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技术经济实体,发挥其在推广农业技术中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