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一条 在农业技术服务和经营服务中,以次充好,掺杂使假,欺骗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