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农业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