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