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重金属含量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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