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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