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监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