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18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