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