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和分性别监测统计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