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政策、决定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应当听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应当尊重少数民族妇女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得含有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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