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