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章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章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的选择,必须进行招标:
(一)政府投资项目组建者的选择;
(二)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
(三)道路、供水、供热、电力等由国家垄断或者控制的设施或产品经营权的选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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