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章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章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五)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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