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综合性或者专题性博物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藏文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