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避雷设施,在重点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安装、使用消防和避雷设施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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