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核拨专项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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