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