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费用由本村负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