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费用由本村负担,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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