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