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残疾预防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