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残疾人工作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可以依法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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