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