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