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 矿山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下同)必须有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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