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七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七条 红十字会应当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根据每年灾情的预测和实际情况筹措救灾物资。
省红十字会,建立备灾中心和备灾仓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当地红十字会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并报告上一级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根据情况可以组织对灾区和贫困地区进行救助和医疗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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