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六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六条 省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红十字会以及外国地方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交流和合作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