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四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聘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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