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全省性行业组织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可以建立基层红十字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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