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三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各级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接受所在单位的检查监督。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红十字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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