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登记,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