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