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三章 广播电视网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发射台和转播台的发射功率、天线高度、天线程式、台址等技术参数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05-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