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构配件,是指除专用设备以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泥制品和金属、木、塑等成品或半成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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