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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