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0-07-30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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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 第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 第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第七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第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 第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受监督工程的质量承担监督责任,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第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手段。 ... 第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督计划,并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监督计划,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程... 第十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省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和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核准... 第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七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招标确定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和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 第二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业务,对本单位出具的勘察、设...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本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和...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现...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业务,对本单位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承担相应...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在工程施...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合格的施工装备,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 第三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返工、修理。返工、修理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应当客观、公正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制...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建设工...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或者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因设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责任方应... 第三十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因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 第四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发生超过设计防范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勘察、设计、施工、... 第四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用户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建设...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章 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设计寿命年限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其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转包或者... 第四十七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 第四十八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及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建设工程质量... 第四十九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因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督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顿,给予警告,... 第五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五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其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专业建设工程的,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设工程和个人自建自用的低层建筑,不适用本条例,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