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交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审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审核。
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需经竣工验收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