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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