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应当予以奖励。
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组织查询、投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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