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监督计划,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应当责令及时解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