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结构复杂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落实设计意图,处理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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