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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